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对未成年人的培养和法制教育,决定着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层出不穷。偷窃抢劫、校园暴力、寻衅滋事、故意杀人等案件越来越多,更有甚者仗着自己未成年,拿着未成年保护法做“挡箭牌”。
由于未成年人阅历不够,世界观、价值观尚未成型,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尤其是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虚假、低俗、色情、暴力等信息充斥其间,诱导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为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国家颁布了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出发,立足于从源头抓起,正确处理了教育与惩罚,引导与限制,预防与治理的关系,从法律上遏制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倾向,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法着重就以下几个青少年常见问题给出了法律上的解答: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发现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后该怎么纠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学校决定对未成年学生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学校进行管理教育。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哪些?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该怎么处置?
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父母可以纵容孩子或对其放任不管吗?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学校和单位能拒收犯过错的未成年人吗?
专门学校应当在每个学期适时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对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面建议,由原决定机关决定是否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就读。
原决定机关决定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的,其原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
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虽然许多孩子把自己未成年这件事,当作自己作恶的“保护伞”,但是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可以宽容,但绝不纵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以教育为主,法律为辅。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需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加强宣传法律教育知识,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知法守法的观念。
相关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